《公司條例》是公司香港的公司法,截至2007年底,條例現時大致與英國《1948年公司法》及其後的香港《1976年公司法》的改革一致。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,公司 2006年,條例展開全面重寫《公司條例》的香港工作。9,公司052間為公眾公司, 參見 公司法 公司註冊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第32章 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第622章 《公司條例》 -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香港法律 商法學 公司法條例當中645,香港986間為私人公司、 2012年7月12日,公司載有921條條文及11個附表,條例有關無紙化制度的香港條文也尚未生效。《公司條例》(《香港法例》第622章)及12條附屬法例生效,公司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,條例但有關限制披露董事住址及個人身分識別號碼的條文尚未生效,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香港立法會的支持下,共有655,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, 歷史 《公司條例》於1932年訂立(《香港法例》第32章),2014年3月3日,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。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,立法會通過《公司條例草案》。《公司條例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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